江蘇環境保護廳發布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企業復產工作的通知
- 2018-09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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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江蘇省環保廳發布了《關于依法做好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企業復產工作的通知》(蘇環辦【2018】282號文,下稱282號文)。由排污者依法承擔改正違法排污、實施整治的責任,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決定的解除與否不再依賴于環保部門的核查、驗收等程序。
江蘇鹽城、連云港的企業表示這個也不是無條件的,還需要做一系列工作。排污者完成整改任務的,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和整改信息社會公開情況,報作出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,并提交監測報告以及整改期間生產用電量、用水量、主要產品產量與整改前的對比情況等材料。
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決定自排污者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之日起解除。排污者解除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后,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解除之日起30日內對排污者進行跟蹤檢查。
對停產整治決定解除后發現又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,依法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、關閉。對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決定解除后又發現新的環境違法行為的,依法進行處理或處罰。
話說近精細化工行業行情非常好,這些被停產的老板,心在滴血,但能恢復生產也不意味著可以,放飛自我,粗放管理,而是要嚴格管理,真正做到排污單位承擔主體責任,通過嚴格的監管來杜絕環保違法事件發生
近日,江蘇省環保廳下發通知,江蘇連云港、鹽城兩地因環保整治而停產的化工園區企業,停產企業復產不再依賴于環保部門的核查、驗收等程序,完成整改任務的企業將相關情況進行社會公示、并向有關環保部門提交材料備案后即可復產,但若再犯將被責令關停。
數家企業向記者確認已收到該文件。江蘇省環保廳這份名為《關于依法做好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企業復產工作的通知》(蘇環辦【2018】282號文,下稱282號文)表示,按照《環境保護法》和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、 停產整治辦法》有關要求,由排污者依法承擔改正違法排污、實施整治的責任,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決定的解除與否不再依賴于環保部門的核查、驗收等程序,而是取決于排污者自身整治達標情況。
排污者完成整改任務的,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和整改信息社會公開情況,報作出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,并提交監測報告以及整改期間生產用電量、用水量、主要產品產量與整改前的對比情況等材料。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決定自排污者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之日起解除。
排污者解除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后,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解除之日起30日內對排污者進行跟蹤檢查。對停產整治決定解除后發現又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,依法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、關閉。對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決定解除后又發現新的環境違法行為的,依法進行處理或處罰。
業內人士分析認為,282號文在復產標準上給予了企業較大的自由,目的應是避免“一刀切”,而“若發現又實施同一違法行為將被責令停業、關閉”等規定則又是懸在企業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,“因此企業的環保壓力并未減少”。
而近期一些企業的復產情況也印證了這種說法。財聯社12日報道稱,因受限于污水、固廢等處理能力,有些企業雖然復產,但產能恢復尚不完全。以吉華集團為例,目前公司只是恢復了部分分散染料生產能力,且只是做沒有污染的分散染料的后處理,污染較大的H酸生產仍未恢復。而其它據稱已復產企業也只是恢復了個別產品的生產。截止發稿前,記者尚未在公開渠道找到這份文件,而江蘇省環保廳相關人士亦未能對該文件作出評論。
因媒體曝光污染嚴重,今年早些時候,江蘇連云港、鹽城的幾個化工園區內的企業接通知要求停產整頓,據財聯社統計,吉華集團、亞邦股份、海翔藥業、輝豐股份、閏土股份等在內的近20家上市公司在江蘇的生產部門可能均將陸續復產。
7月11日和12日,雅本化學與海翔藥業分別發布公告稱,位于鹽城的子公司建農植保與甌華化學將恢復生產。
同時,據了解,與吉華集團類似,聯化科技位于鹽城的一個停產子公司日前也恢復了一部分產能。“雖然企業都在陸續復產,但這個復產肯定還要有個過程,畢竟配套的污水和固廢處理能力無論如何都要跟上,現在靠偷排偷埋是很難蒙混過關了?!彼f。
此外,目前已知的恢復(部分)生產的公司均位于鹽城。而分析人士認為,這或與當地政府部門的態度有關,“連云港是要比鹽城更嚴一些”。停產子公司位于連云港的閏土股份與亞邦股份均還未復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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